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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作者:市医保局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0:39:11.0  点击数:1363次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安排部署,始终坚持把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不断统一思想、强化举措、靶向发力,全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一是坚持系统升级先行,接入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明确全市20家三级医疗机构、70家二级医疗机构的开通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加大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改造,完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的运行环境,为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奠定坚实基础。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组织已开通试点的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要求做好数据接口改造,确保结算更高效、管理更细化、基金分析更准确、技术支持更强大。

二是简化优化备案流程,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备案人员范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公众号,实行窗口、掌上、电话等多种备案方式;推行个人承诺制,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实现全市参保人仅凭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即可365天、全天24小时网上即时备案,真正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线上服务,网上备案率达到90%以上,极大减少了群众跑办次数、减轻了垫资压力。

三是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我市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截至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20家三级医疗机构、70家二级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运行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2家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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